原告上海XX公司(以下简称XX公司)与被告嘉兴市XX公司(以下简称新华XX公司)、陈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。2017年5月18日,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,原告委托代理人王XX、郑XX,被告新华XX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
原告嘉兴XX(经营者:顾X)与被告嘉兴市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后因被告下落不明,转为普通程序,依法组成合议庭,于2020年3月11日公开...原告嘉兴XX(经营者:顾X)与被告嘉兴市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
原告陈XX因与被告庙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向本院提起诉讼,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于2020年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,原告陈XX委托诉讼代理人郑XX到庭参加诉讼,被...原告陈XX因与被告庙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向本院提起诉讼,本
温馨提示:尊敬的用户,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郑路祥律师。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郑路祥律师电话(18258317654)寻求帮助。